单选题
2000年8月至2002年8月,黄某受聘佛山市南海区某印刷包装公司,负责印刷电脑设计及制作工作,刚进企业的时候,有关负责人承诺:工作满一年之后每月提升15/%工资。但一年后企业并没有兑现加薪的承诺。2002年8月,企业老板找黄某谈继续签约的事,黄某再次提出加薪,但仍遭拒绝,然后黄某对电脑中的八十多份制版文件进行了删改,并将她认为属于“自己的工作方式”的单版文件的“啤线”(即模切丝,包括成品规格线和压痕线)删除了。随后黄某离开了该企业。不久,该企业需要调出文件印刷包装盒,打开电脑发现颜色有些不对。再核对电脑,发现八十多处有删改。模切线等文件被删改后,要恢复需要多次输出胶片并重新制作“啤版”。企业因此损失5000余元,该企业遂向有关单位报案。对黄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理?( )
A.黄某与公司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
B.黄某删改电脑文件的行为是在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不具有违法性
C.黄某的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D.黄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黄某的行为并不是在维护自己权利。黄某没有得到自己应有的劳动报酬应该通过正常渠道维护自己权利,所以B不正确。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财物指的是有体物,而非无体物。有体物为存在于自然界,为五官所能感觉到的物质,如土地、房屋;而无体物是法律拟制的关系,而为五官不可及者,如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只有有体物才能受到损毁,无体物不能受到损毁。由于本案中黄某删改的是电脑文件这一著作权的载体,所以其行为仅仅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中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而不应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其对企业没有给她加薪怀恨在心,为了报复泄愤,删改电脑文件,为公司生产经营制造障碍,给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