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 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 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7条、第98条、第101条、第1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