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包括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A项中,债权人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不能采取通知的方式。B项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所以乙的撤销权存续期间为2000年5月1日到2001年5月1日,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便不再享有撤销权。C项中,债权人乙为原告,债务人甲为被告,受益人丙为第三人,法院可以主动追加第三人。D项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因为丙是知情的,所以其有过错,因此丙应与甲一起分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