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审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哪些案件必须开庭、哪些案件可以不开庭?
【正确答案】根据2001年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下列案件,应当依法开庭进行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规定将开庭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前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而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对此,人民法院应裁定按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