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牵连犯的概念及要件。
(1) 牵连犯, 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 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 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2) 牵连犯的要件包括下列情形:
①牵连犯是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 这是牵连犯的本罪。 牵连犯是为了实施某一犯罪, 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 又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 这是牵连犯的他罪。 牵连犯的本罪是一个犯罪, 他罪是围绕本罪而成立的。 如果行为人出于实施数个犯罪的目的, 在此目的支配下实施了数个犯罪。 这个犯罪不构成牵连犯。
②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行为。 这是牵连犯与想象竞合犯的重要区别。 即牵连犯是数个行为, 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 牵连犯的数个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或称手段行为); 二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
③牵连犯的数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如何认定有无牵连关系, 在刑法理论上有主观说、 客观说和折中说的分歧。 主观说认为有无牵连关系应以行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 即行为人主观意思上以手段或结果的关系使其与本罪发生牵连, 即为有牵连关系。 客观说认为有无牵连关系应以客观的事实是否具有牵连的性质为标准。 折中说认为本罪与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考查, 即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牵连的意思,在客观上具有通常的方法或结果关系。
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这就是牵连犯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 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
本题主要考查牵连犯的内容。 牵连犯的主要特征是所触犯的两个罪名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 本题主要回答牵连犯的概念和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