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老方创作的纪实小说《村支书的苦与乐》,以某县吴村村支部书记吴某为原型进行创作,其中描述了他与村霸林申(以林甲为原型)之间斗智斗勇的冲突场面。小说在《山南海北》杂志发表后,林甲认为小说将村支书作为正义的化身进行描述,将自己作为“村霸”进行刻画,侵犯其名誉权。林甲起诉老方,请求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受理本案后,追加杂志社为共同被告。由于林甲死亡,法院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其后又准许林乙将请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变更为3万元。一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当地镇党委处理林甲相关问题的决定(档案材料)作为证据,证明小说的描述有事实根据。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档案材料),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该材料不能作为证据;同时认为,杂志社编辑与作家老方和林甲虽不认识,难以核实有关事实,但也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故认定老方和杂志社构成侵权,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山南海北》上刊登小说情节失实的声明以消除影响。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
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书面审查,未接触当事人,直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过重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均未再提出上诉。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
问题:

问答题 林甲起诉后能否申请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依据何在?
【正确答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先予执行的规定。
【答案解析】[考点]先予执行
[详解]注意先予执行包括财产给付的先予执行,同时也包括对行为的先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林某在起诉后,判决做出前,为了立即制止杂志社的侵权行为,有权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请求法院责令杂志社停止本期的发行。
问答题 林乙在诉讼结束后能否另案起诉,请求老方赔偿精神损害?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可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出的请求,诉讼结束后又基于同一事实另行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解析】[考点]一事不再理
[详解]注意把握诉讼标的与一事不再理之间的关系。根据林甲的起诉,本案的诉讼标的为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标的可以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但是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受其既判力的影响,当事人对于引起争讼的诉讼标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因此,当事人对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另行起诉,提出在前次诉讼中未提出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受理。本案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林乙在诉讼终结后不能另行提起诉讼要求老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问答题 如何评价法院在一审程序中的做法?
【正确答案】不应当追加被告,法院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林乙作为继承人有权承担林甲的诉讼权利义务,法院变更为原告是正确的;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答案解析】[考点]追加当事人;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承担;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6条的规定,本案中,林甲只起诉了老方,而未起诉杂志社,因此法院主动将杂志社追加为被告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1款和《民诉意见》第4J4条规定,法院在林甲死亡时,变更其子林乙为原告的做法是合适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所以,林乙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变更,法院应予准许。
问答题 如何评价法院一审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一审判决认为镇党委的档案材料不能作为证据是不正确的,该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可以作为证据;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一审判决遗漏了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是错误的。
【答案解析】[考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法院的审理与裁判范围
[详解]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客观事实材料。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要符合法律要求,应当具有合法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要具有客观性。《民诉证据规定》第64条对审判人员如何认定证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一审法院认为,镇党委办公室虽然给老方提供了处理决定,但并未明确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故不将该材料作为证据的做法是不合法的。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进行审核。而不应当以镇党委办公室未同意“可据此创作小说”为由,不作为证据材料使用。
法院应当根据诉讼请求进行裁判,不能超过诉讼请求进行裁判。同时,法院也不应当遗漏诉讼请求。原告起诉时并未要求消除影响,而一审判决消除影响超出了起诉请求,是错误的。原告起诉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并赔礼道歉。而一审判决未涉及赔礼道歉的问题。遗漏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问答题 本案二审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应当如何确定?如何评价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程序?
【正确答案】[答案]二审应将林乙、老方和杂志社都确定为上诉人。直接发回重审欠妥,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才应当发回重审。
【答案解析】[考点]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二审程序
[详解]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确定与一审不同,是以是否提起上诉来衡量其地位,当事人的称谓也不如一审那样对称,只要提起上诉的,都可称为“上诉人”,没有提出上诉的则称为“被上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林乙、老方和杂志社均提出了上诉,据此,该三人均为上诉人。根据《民诉意见》第182条规定,二审法院可以就赔礼道歉的起诉请求,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问答题 若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本案义务人可采取哪些措施?
【正确答案】[答案]可以责令支付迟延履行金;可以罚款、拘留;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答案解析】[考点]执行措施;强制措施
[详解]注意全面把握强制执行措施的种类与内容,以及如何强制执行关于赔礼道歉的判决。本案中,对于赔礼道歉判决的强制执行属于对行为的强制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8条规定,法院做出判决后,老方和杂志社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林乙对赔礼道歉的判决内容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有权根据上述规定,将判决的内容在有关报纸上刊登,其费用由义务人承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法院可以责令义务人支付延迟履行金。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可以对义务人进行罚款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