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原告:陈强生,福建省A县农民 被告:福建省B县公安局 案情:2001年6月18日,原告陈强生雇车运载38箱美国产健牌香烟自福建省C县回A县,途径B县时被B县公安局扣押。同日下午8时许,陈被羁押3小时后得以释放,车和香烟仍被扣。至6月25日,B县公安局以陈强生贩运走私香烟为由,根据《海关法》对其罚款73000元,扣押的香烟放行。陈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B县公安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撤消对陈的罚款决定,改对陈进行刑事侦查。(北京大学2002年研) 分析: (1)该案应由何地何级法院受理?为什么? (2)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如违法,有哪些违法? (3)被告撤销罚款决定后。法院应否裁定终结诉讼?为什么? (4)该案如继续审理,法院对该案应怎样判决?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1)该案应由B县县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除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外,其余所有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本案中,公安机关扣押香烟及罚款属于超越职权违法行为。’ ①B县公安局根据《海关法》对原告陈宝强等5人作出罚款73000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②B县公安局进行罚款时没有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且B县公安局在适用法律上没有引用具体条款,适用法律错误。 ③B县公安局没有办理法定手续非法限制原告陈强生人身自由。 (3)被告撤销罚款决定后,法院不应裁定终结诉讼。《行诉解释》第50条第2、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B县公安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撤销对陈的罚款决定,改对陈进行刑事侦查。并非属于裁定终结诉讼的“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情形,而是被告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法院不应终结诉讼,而应继续进行审理。 (4)该案如继续审理,法院对该案应作如下判决: ①撤销被告B县公安局2001年6月25日对原告作出的罚款决定。 ②被告应在判决书生效后将罚款73000予以返还。 ③撤销B县公安局2001年6月18日非法限制陈宝强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