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假如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告李一伦经传票传唤无故不到庭,则本案可以:
A、
按撤诉处理
B、
终结诉讼
C、
延期审理
D、
缺席判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测试点] 按撤诉处理的有关规定。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案之情形即属于原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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