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拒不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和( )罚款。
机构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的,由协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由中国证监会单处或者并处警告和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