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对工作中, 责任校对的职责包括( )。
《图书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一条规定:“出版社每出一种书, 都要指定一名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校对人员为责任校对, 负责校样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 监督检查各校次的质量, 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 该规定的重点在于: ①责任校对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对人员担任; ②责任校对应当参与本稿件校对工作, 重点是承担稿件的文字技术整理工作; ③责任校对承担各校次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并负责付印样的通读工作。 由不同专业技术职务、 不同专长的校对者分别进行不同校次的校对, 而由责任校对承担文字技术整理、 监督检查各校次质量和通读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