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8年3月25日,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应马来西亚奥林公司请求,报出某通讯设备即期装运的实盘。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为4月15日;对方接到我方报盘后,要求延长要约有效期,我方经考虑,同意将要约有效期延至5月10日。5月5日,奥林公司来电接受该盘。但在我方接到对方承诺的同时,发现因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该同类产品的价格暴涨。我方拒绝成交,打算等候时机,同时复电对方,声称由于市场变化的影响,致使我方在接到对方承诺前已将货物售出。对方坚持要求我方履行合同,否则便赔偿损失,我方不予理会。于是,奥林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
   本案我方公司是否应履行合同?
【正确答案】承诺到达要约人合同是否生效成立。该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我方公司应实际履行合同。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如何认识合同订立的程序。本案中,经过推迟的要约有效期是5月10日,奥林公司的承诺于5月5日到达,是有效承诺,合同应于5月5日成立。我方公司以“由于世界市场价格变化,货物在接到承诺电报前已售出”为由不履行合同是缺乏法律知识的表现。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