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下列关于保全、先予执行陈述错误的是:______
  • A.诉讼中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
  • B.保全、先予执行确有错误,应当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
  • C.保全与先予执行都既可以在诉前申请,也可以在诉中申请
  • D.诉前保全与先予执行都必须提供担保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6条的规定,诉讼中保全,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先予执行措施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启动,因此,A选项正确。根据《经济审判民诉规定》第19条,受诉人民法院院长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发现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措施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立即纠正。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先予执行只能在诉讼中申请,不能在诉讼前申请,因为只有进入诉讼程序而且进行开庭审理,才能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明确,才能确定申请人的境况是否具备进行先予执行的紧迫性。因此,C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101条的规定,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诉讼中保全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因此,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