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纸品加工企业投保财产险,保险金额480万元,其中厂房及附属建筑300万元、机器设备80万元、存货100万元。在保险期间发生台风事故,造成附属建筑——简易房屋屋顶被吹坏,设备、存货受不同程度损失,受灾后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现场查看、损失清点,保险双方签订损失确认书,核定损失为设备维修保养费1.2万元、存货损失6.5万元、简易房屋维修费9万元。
    保险理赔人员审核索赔资料时发现,被保险人的房屋建筑系租用他人房屋,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租赁合同,相关条文显示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保险人应当赔偿给被保险人的损失额为______万元。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保险利益也是基于对租赁物具有保证其完好状态的义务。如无需承担该义务,对被保险人而言在事故中没有受到损失,也就丧失了对租赁物的保险利益,即无损失无保险。本案中,承租人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所以说,本案中的台风事故属于不可抗力,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将不承担台风事故对房屋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对房屋损失无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房屋的损失不予赔偿。保险公司对其余两项应赔偿的损失合计为7.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