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论商号权的性质。(武大2005年研)
【正确答案】正确答案:商号权是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权和使用权。专有权具有排除他人使用相同或相近商号的功能;使用权具有防止他人妨碍商主体使用其商号的功能。商号权的取得以商号登记为始点。但也有国家规定,在登记前就使用商号的,可以取得该商号权。履行登记旨在加强对该商号权的法律保护。 (1)商号权是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性质的权利。从人身权方面分析,只有依法登记或合法取得商号权的商主体才有权使用该商号。商号总是附属于一定的商人主体,离开了商人主体,商号就纯粹成为文字组合。从财产权方面分析,商主体在冠以特定商号后从事商行为,便有利于与交易他方往来。在商人享有优良商誉的情况下,商号便同时积淀了极高的价值。 (2)商号权是一种可转让的权利。商号权既然能给商主体带来利益,它就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实行有偿或无偿的转让。商号权的转让是指允许他人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商号,即商号使用权的转让。对这种权利的转让,转让人会对受让人设置一定的条件,如保证商品与服务质量达到一定的要求。 (3)商号权的保护受区域的限制。由于商号权是在一定国家的一定行政区域的主管机关登记取得的,其公示后的影响范围也只限于一定的区域之内,因而商号权只能在一定的区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超出一定区域,该商号权就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全国知名企业的商号在全国范围内享有受保护的权利,国际知名企业的商号权也应在域外受到法律的保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