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考点] 本题考查委托执行。
[解析]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受理执行申请的法院可以直接到当地执行,也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所以本案中甲市A区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发现被执行财产在乙市B区,可以委托乙市B区法院代为执行,乙市B区法院作为受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15日之内开始执行,否则委托法院可以请求受托法院的上级法院(即乙市中院)指令其执行。受托法院遇到需要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的情形不能直接做出裁定,只能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其做出裁定,在此期间应当暂缓执行。其原因在于受托法院对该执行案件没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受托的乙市B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天南公司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如果该主张成立将会导致中止执行,受托的乙市B区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审查,只能将该情况函告甲市A区法院,由其做出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所以ACD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本题考查委托执行,考点在于受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需要中止、终结执行的情形无权自行做出裁定,只能及时函告委托法院,由委托法院做出裁定,在此期间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