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黄某住甲市A区,因涉嫌诈骗罪被甲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侦查不能终结,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一个月。其后,由于该案重大复杂,涉及面广,取证困难,侦查机关报请有关检察机关批准后,又延长了2个月。但是,延长2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且根据已查明的犯罪事实,对黄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侦查机关第三次报请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在报请延长手续问题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第一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批准
B.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C.第二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D.第三次延长,须经甲市所属的省检察院批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125条规定,下列案件在第12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12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据此,A项中第一次延长是由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应经甲市的上一级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