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
A、
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
B、
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承担
C、
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
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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