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三年来效益较好,为扩大生产规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社会发行新股,并拟采取下列行为,( )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A.以溢价发行方式发行部分股票
B.报国务院证券委批准,以低于股票票面价值的价格向公司发起人发行部分股票
C.溢价发行的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并记载该法人名称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公司法》第130条规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