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韩某、李某设立一家经营快递业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因缺乏管理经验,企业经营不善面临危机。为了改变企业经营现状,韩某、李某邀行业经验丰富的张某入伙,并且约定,张某以劳务出资入伙,作价30万元,对其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张某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判断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故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之间的内部约定不能免除法律规定的上述无限连带责任。故C错误,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