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王某死亡,遗产剔除夫妻共同财产后,留有4万元,由其妻甲和其子乙、丙继承。当时,甲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1万元。胎儿出生后是双胞胎。应这样对待以前的遗产分割结果:原分割结果______。
A.有效
B.无效,应由甲分得2万元,乙、丙及两个新生儿各分得5000元
C.无效,由于是双胞胎,遗产也不多,所以,应由两个新生儿继承全部遗产
D.部分有效,应由甲、乙、丙各返还2000元给两个新生儿或将遗产分成5份重新分割
A
B
C
D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对象是继承时对胎儿份额的处理。根据《继承法》第28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故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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