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 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提示] 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责任承担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所以,尽管丙退伙,但是仍然要和甲乙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可以向债务人任何一人或所有债务人请求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所以,A、D项正确,B、C的表述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