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排污单位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事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以( ),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