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12.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 )。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发生火灾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可能构成不同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例如放火罪、失火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危险物品肇事罪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具有责任事故的性质;重大责任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也是一种责任事故犯罪。而本题的火灾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因而可以排除A选项与D选项。剩下的问题是:甲在主观上对于火灾的发生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甲点火是故意的,但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故甲构成失火罪。本题答案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