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刘实(男)与孙艺(女)于199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吵架。1996年5月,刘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孙艺的婚姻关系。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如果孙艺在1996年5月刘实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前两年已经离家出走,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U}} {{/U}}
  • A.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应当告知刘实先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孙艺为失踪人。
  • B.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并且应当在审理过程中同时宣布孙艺为失踪人
  • C.人民法院不能受理该案件,因为被告起诉时下落不明
  • D.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并用公告的方式向孙艺送达诉讼文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那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的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多选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受理刘实起诉后,将起诉书副本送给孙艺,告知其答辩,但是孙艺在答辩期内拒不答辩,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U}} {{/U}}
  • A.再次通知孙艺答辩并指定一定期限
  • B.延期开庭审理并通知原告刘实
  • C.孙艺失去答辩的权利,具有失权效果
  • D.在开庭时主动询问被告孙艺的答辩意见并记入笔录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法》113条的规定,答辩的权利可以放弃。
多选题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孙艺答辩后,孙艺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第二日即提交了答辩状,并要求人民法院马上审理以尽早结束其不幸婚姻,则人民法院正确的处理方法是{{U}} {{/U}}。
  • A.待答辩期届满,再开庭审理
  • B.应当在答辩期后满前开庭审理
  • C.可以在答辩期后满前开庭审理
  • D.在答辩期后满前现行调解,调解不成,待答辩期后满开庭审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民诉法》第113条的规定的答辩期间目的在于保障被告有行使答辩权的必要时间,在被告已经答辩完成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被告的要求在答辩期前开庭审理是允许的。
多选题 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孙艺怀孕已4个月,人民法院该如何处理?{{U}} {{/U}}
  • A.应当判决不准许离婚
  • B.中止诉讼,待孙艺分娩后1年再继续审理
  • C.作出驳回起诉裁定
  • D.裁定终结诉讼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故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多选题 如果在开庭审理中,孙艺提出审判员之一可能是刘实大学时的同窗好友,要求回避,人民法院对此应如何处理?{{U}} {{/U}}
  • A.由审判长马上审查丙决定该审判员是否回避
  • B.告知孙艺回避申请只能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时立即提出,否则法庭不予考虑
  • C.中止诉讼
  • D.宣告延期审理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根据《民诉法》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为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之一。
多选题 “远航”号货轮在航行中遇雷暴天气,船上部分货物失火燃烧,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灭火,命令船员向舱中灌水。因船舶主机受损,不能继续航行,船长求助拖轮将“远航”号拖到避难港。下列哪些损失应列入共同海损?
  • A.为灭火而湿损的货物
  • B.失火烧毁的货物
  • C.为将“远航”号拖至避难港而发生的拖航费用
  • D.在避难港发生的港口费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共同海损 [解析] 按照《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特殊、支付的牺牲费用。无论在航程中或者在航程结束所发生的船舶或者货物因迟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船期损失和行市损失以及其他间接损失,均不得列入共同海损。 《海商法》第194条规定:船舶因发生意外、牺牲或者其他牺牲情况而损坏时,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驶入避难港口、避难地点或者驶回装货港口、装货地点进行必要的修理,在该港口或者地点额外停留期间所支付的港口费,船员工资、给养,船舶所消耗的燃料、物料,为修理而卸载、储存、重装或者搬移船上货物、燃料、物料以及其他财产所造成的损失、支付的费用,应当列入共同海损。 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确定ACD选项列入共同海损。 所谓单独海损,是海上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对营运中的船舶和运输中的货物造成的直接损害。单独海损只涉及船只、货物一方的利益。本题中B选项只涉及货物一方的利益,则应当属于单独海损。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