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在本案中,甲邀请邻居乙参加女儿婚宴的行为是好意施惠行为,其并无引起相关法律后果的意图。B项中,甲对于因自己行为而可能处于危险情况的乙负有照顾义务,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C项中,甲乙之间构成无偿借用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围。D项中,甲的行为构成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抛弃,其丧失了对该项链的所有权,该行为使得金项链处于无主物的地位,所以该行为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