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市国有投资部门出资51%,其他34名股东共出资49%,共同组建了红星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5月,国有投资部门作出了撤销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某的决定,并通知了各股东,但公司未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在此期间,张某应李某请求,以红星公司的名义为李某个人提供了50万元的担保。后李某的债权人向红星公司请求承担担保责任,从而发生纠纷,引起诉讼。关于法定代表人和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正确答案】 B、E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变更登记。张某为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其董事长的身份从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不再具有,但未经登记的,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故张某以红星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因其被撤销董事长而对第三人不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