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赵某欠孙某10万元,田某欠赵某10万元,赵某同时还欠周某和郑某10万元。孙某代替赵某对田某行使了代位权,要回了10万元。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孙某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周某和郑某知道孙某行使了代位权后,即使债权未到期,也可以主张同时受偿
C.设置代位权的目的在于催促债务人自动履行债务
D.孙某可以直接向田某主张代位行使10万元债权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故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没有法律根据;选项C陈述不准确,实际上代位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它的设置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选项D的错误在于刊、某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权利而不得直接向田某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