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某(1996年10月10日出生)于暑假期间到其叔父的餐馆中帮忙,体验生活。由于其叔父对其管教严厉,遂心生不满。乙某(1984年6月8日出生)系该餐馆员工,一日偶然遇见来该餐馆吃饭的丙,丙系乙初中老师,因丙曾严厉批评过乙不好好学习,乙认为很“丢面子”,遂怀恨在心。乙遂与甲约定,下次丙来吃饭时,将其毒死,这样既可解乙心头之恨,亦可使餐馆生意受到影响,甲即可不必在此工作。2007年9月6日,丙再次来到该餐馆吃饭时,乙将老鼠药交给甲,甲将其放在丙的菜中,将菜端给丙之后,二人分别离开餐馆。丙在食用时发现菜尚未炒熟,要求服务员再热一下,服务员丁明知菜中有毒,但因妻子离开自己后仇恨社会,想要杀死几个人给自己陪葬,便将该盘菜与厨房另外的几盘一起放入锅中,热后重新盛了一份给丙,同时又将其他有毒的菜盛给其他客人。后甲心生后悔,便打电话给叔父,要求千万不要让丙吃菜,由于制止及时,丙并未食用。但其他顾客食用了该有毒的菜,最终导致一人死亡,六人重伤。甲之叔父报警,甲、乙均被抓获,二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乙还主动供述了其三个月前盗窃餐馆价值2000元货物的行为,后来后悔,又将其中1800元的货物放回了仓库,而老板至今尚未报案。
问:
问答题
甲、乙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甲乙二人均构成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甲、乙在丙的菜中投毒的行为,不危及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以投毒手段进行故意杀人的行为。同时,甲在结果发生之前,自动放弃犯罪并阻止了结果的发生,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应当成立犯罪中止。乙意图杀害丙,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要件,成立犯罪未遂。其他人中毒的结果,因为丁的行为而导致甲乙的行为与该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中断,甲乙二人对该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问答题
丁的行为如何认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丁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具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丁明知该菜有毒,仍然把该菜和其他菜混在一起,并把菜分给客人食用,其主观上具有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结果与其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丁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问答题
指出甲、乙二人的法定量刑情节及其处罚原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①甲的法定量刑情节有:未成年人的身份和犯罪中止的情节。对甲的未成年人身份,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甲的中止犯罪的情节,由于其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②乙在本案中的法定量刑情节有:犯罪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乙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③乙对于盗窃案的法定量刑情节有:乙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的行为,构成特别自首,乙将货物大部分又放回仓库,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又未造成较大损失,属于犯罪较轻的情形,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