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张某居住在甲县,前往乙县、丙县短期务工,出现以下哪种情形可以由甲县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行政法常识。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赌博、毒品的案件除外。”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在医院住院就医的除外。”

A项错误,张某在乙县嫖娼应该由违法行为地乙县公安机关管辖。

B项错误,张某在丙县赌博应该由违法行为地丙县公安机关管辖。

C项错误,张某在丙县吸毒是涉及毒品的案件,应该由违法行为地丙县公安机关管辖。

D项正确,张某在丁县传播淫秽视频,既可以由违法行为地丁县公安机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甲县是张某的户籍所在地,具有管辖权,可以对张某予以处罚。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