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20.下列选项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有( )(2015年一法专一第29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得利,另一方受损,但得利一方没有正当理由的现象。但是,基于道德或习俗的给付、自愿提前清偿债务、明知无债而清偿、自然债务的清偿等情形不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本题中,AB两项不构成,错误。C项,就民法角度而言,黑社会组织成员构成不当得利,D项中,被误投的他人构成不当得利,故C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