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5年8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己公司,己公司于9月12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承兑。己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问答题     己公司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哪些?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何种责任?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己公司的追索对象包括:甲公司、丁公司、乙公司和戊公司。②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被追索人为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被迫索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解析】
问答题     丙公司是否有当然的付款义务?丙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能否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付款?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丙公司没有当然的付款义务。②丙公司如果承兑了该汇票,则不能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6万元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丙公司)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甲公司)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答案解析】
问答题     在本案中,汇票的被保证人是谁?如果丁公司对己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丁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①被保证人为甲公司。根据规定,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在本题中,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甲公司为被保证人。②如果丙公司对己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则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在本题中,保证人丁公司清偿票据款项后只能向出票人甲公司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