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市某化妆品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某年某月有如下业务发生:
(1)购入原材料A一批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认证。
(2)用当月外购的原材料A委托加工A公司加工化妆品3000千克,支付给加工商代扣消费税75万元,并取得加工费增值税发票,月初库存为2000千克(已纳消费税税款50万元),月末库存为1000千克(已纳消费税税款25万元)。
(3)购入已税化妆品一批不含税价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发票,支付运费1万元,装卸费0.5万元。该种已税化妆品期初库存40万元,期初库存20万元。
(4)当月销售化妆品不含税价款1000万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运费增值税税率为7%)。
要求:
【正确答案】当月委托加工允许抵扣的消费税=50+75-25=100(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外购应税产品允许抵扣的消费税=(40+50-20)×30%=21(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应纳消费税=1000×30%-100-21=179(万元)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当月应纳增值税=1000×17%-300×17%-75÷30%×17%-50×17%-1×7%=170-51-42.5-8.5-0.07=67.93(万元) 注意支付加工费可以通过支付的消费税和税率来倒算出增值税,即75÷30%×17%。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