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乙是A 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 市甲处借了50 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 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 万元人民币,但丙到期未付款,且乙一直没有要求丙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 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以自己没钱偿还,且丙未支付货款为由拒绝偿还。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下列各项情形中,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的有( )。
【正确答案】 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案件的受理。(1)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所以选项A 不应当受理。(2)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B 不应当受理。(3)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所以选项C 不应当受理。(4)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提起。所以选项E 不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