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某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未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箱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箱。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_____
A、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
B、
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
C、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D、
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中李某虽然在行为方式上是窃取,似乎符合贪污罪客观方面的特征,但李某所窃取的2万元营业款并没有利用其记账员的职务便利,因为营业款是出纳员保管,所以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区别是: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就是既遂。至于行为人是否最终达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处置该财物的目的,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本题中李某已经将营业款藏到垃圾箱中,营业款在事实上已经脱离了银行的控制,因此,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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