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将建造一厂房的工程承包给乙。乙未经甲同意,将主体结构的工程承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 A.乙、丙间以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甲有权撤销甲、乙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 B.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甲有权请求乙、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 C.若工程经竣丁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 D.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以甲为被告起诉,请求甲在欠乙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丙支付工程价款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乙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乙、丙间的分包合同无效。丙将工程分包给丁属于“二度分包”,丙、丁的分包合同无效。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第4项的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据此,甲享有解除甲、乙间合同的权利,而非撤销。故A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272条的规定,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兮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故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