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王某是甲公司的采购员,经常代表甲公司到乙公司进行采购,后来,王某辞职离开甲公司,且乙公司知道此事。一日,乙公司新到一批紧俏货物,想问甲公司是否需要,但一时找不到甲公司负责人,遂打电话给王某,让其帮忙问甲公司是否需要,王某并未请示甲公司负责人,即以甲公司的名义定下该批货品,并赶去签订合同。事后,甲公司知道此事,但并未表示反对,并接受了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后来,市场情况突变,该种货物开始滞销,甲公司遂以自己并未订立合同为由,拒绝向乙公司付款。王某见此情形,决定自己买下该批货物,并与甲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王某款到之日起,货物所有权归王某所有。3日后,王某向甲公司支付货款,货物仍放在甲公司仓库,约定5日后王某拉走货物。王某支付货款的第二日晚,仓库发生火灾,将货物烧毁。
问题:
问答题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正确答案】王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王某没有受到甲公司委托代理,并且乙公司知道王某已辞职之事,王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
【答案解析】[考点] 无权代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可见,代理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是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授权。而本题中,王某已经辞职,显然已经没有甲公司的授权,其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而且,,王某的行为也构不成表见代理。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而本题中,乙公司已经知道王某辞职一事,在王某代甲公司签订合同时;乙公司未要求任何委托证明,因此不能说乙公司有理由相信王某有代理权,所以王某的行为也构不成表见代理。
问答题
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妁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解析】[考点] 无权代理的效力
[解析] 《民法通则》第66条第l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王某代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此,属于效力待定行为
问答题
甲公司是否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正确答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甲公司在知道订立合同一事后,并未表示反对,应视为对王某的代理行为表示同意,作了追认。因此,甲公司知悉王某代理行为后,王某的代理行为因获追认而产生效力,且甲公司已经接受乙公司发来的货物,合同已经成立。由于乙公司已经履行合同,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贷款。
【答案解析】[考点] 无权代理的追认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甲公司在知道订立合同一事后,并未表示反对,应视为对无权代理的追认,因此,应由甲公司承担合同责任,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问答题
王某从甲公司处购买货物,所有权何时转移?
【正确答案】所有权在王某交付贷款时转移;一般来说,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志,但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依当事人的约定。
【答案解析】[考点] 所有权的转移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与王某约定自王某付款时所有权转移,因此,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以二者约定为准。
问答题
货物烧毁的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货物烧毁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货物的风险随着货物的交付而移转,王某虽已获得物的所有权,但货物仍由甲公司占有,未完成交付,故风险仍由甲公司承担。
【答案解析】[考点] 标的物风险负担
[解析]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动产的风险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本题中,货物被烧毁时,并未完成交付,依然由甲公司占有,因此,应由甲公司承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