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张三原为酒店门童,因与客人发生争执而被解雇,现年19岁。其表弟李四因无心学习整日逃课而辍学在家,年仅15岁。某日李四对张三抱怨自己想换款新手机,但手头没钱,于是张三让李四晚上与其一起到王五家盗窃,张三在楼道把风,李四进屋去拿财物。李四进去后翻箱倒柜,拿起首饰、平板电脑等财务正欲离开,惊醒了正在睡觉的王五,王五当即大声呵斥,李四见被人发现,下意识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说道:“我就拿这些,你要阻拦我,别怪我不客气。”王五见来人是一个小孩,也不放在心上,便上前一步,就要夺李四手中的匕首。不料李四真的将匕首一把捅进了王五的腹中。王五中刀,流血不止。由于李四第一次用刀伤人,见此情景,顿时慌了神,扔下东西就赶紧跑出门来。张三见李四跑出来,便问他得手没有,李四边跑边说:“赶紧跑,我杀人了。”张三大惊,连忙逃离现场。后来王五经抢救未死,但胆囊被扎破,造成重伤。李四的哥哥知道其行为后,报告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前来抓捕时,李四没有拒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问答题
张三让李四去盗窃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三指使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李四实施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在本案中属于盗窃未遂。[解析]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于盗窃罪的最新修订,入室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张三教唆15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李四入室盗窃,张三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本案中,盗窃行为并未获取财物,因此张三属于盗窃罪未遂。
问答题
李四在王五家的行为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四实施盗窃时,使用暴力造成王五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解析] 李四实施盗窃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相威胁。但因为李四年仅15岁,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对《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转化型抢劫”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实施转化型抢劫成立犯罪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李四造成王五重伤的结果,因此对李四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问答题
张三与李四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三与李四不构成共同犯罪。
[解析] 张三与李四不成立共同犯罪。李四15周岁,不对盗窃罪承担刑事责任,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共犯人均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张三教唆15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李四去入室盗窃,张三构成间接正犯,单独构成盗窃罪。
李四重伤王五的行为不包括在张三教唆的范围内,张三对此部分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就此二人也不成立共犯关系,李四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问答题
李四在公安机关前来抓捕时,没有拒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对此应如何认定处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四的行为不构成自首,但可以参照自首酌情从轻处罚。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取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从轻处罚。
李四在其哥哥报告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前来抓捕时,没有拒捕,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此李四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问答题
经查,张三在邻居赵六欠其赌债不还时,绑架了赵六的女儿赵晓以向赵六索要欠款,声称不还钱就杀了赵晓。对此行为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三的行为构成绑架罪。[解析] 如果行为人为了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以实力支配、控制被害人后,以杀害、伤害被害人相威胁,宜认定为绑架罪。因此张三的行为以绑架罪论处。
问答题
如果张三在绑架的过程中,意图强奸赵晓,为压制其反抗,欲用绳子将其勒晕,结果失手将其勒死,张三见状仓皇而逃。对此应当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张三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因造成受害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的未遂犯。
[解析] 张三的行为属于强奸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张三强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属于强奸致人死亡,但是因其强奸行为并未得逞,因此属于强奸未遂,即结果加重犯的未遂。
在绑架过程中,强奸被绑架人的,应当与绑架罪数罪并罚。因此对于张三应以绑架罪、强奸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