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产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客观要求,这种客观要求在我国尤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地满足整个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其中也包括了对清洁、优美环境的需要是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法中的具体化,这是我国发展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的目标和本质。二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直接体现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发展与限制两方面的内容,发展是指不断提高人群生活质量和环境承载力的、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能力的、满足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人群需求又不损害别的地区或别的国家的人群满足其需求能力的发展。限制是指通过社会管理机制和科学技术对向自然的索取和投入加以限制,以保持对资源和环境的永继利用,保持可持续发展。这反映了当代环境法的实质,体现了当代环境法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代环境法的发展趋势。
我国环境法贯彻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尤其应当重视以下几个领域:
首先是在决策领域,应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各级决策部门在进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必须对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以全面考虑、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科学决策。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明确规定,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计委和国家环保局于1994年发布了《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这项原则在决策和计划领域的贯彻,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制定的宏观经济决策以及相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于环境保护法律规范的预测性功能具有重要的强化意义。
其次是在经济和技术领域,环境法律规范大量属于经济和技术性规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对于环境经济和技术领域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统领作用。我国各种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各种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既要考虑环境保护战略方针和实现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也要对各发展阶段和各地区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实施进行必要的协调,才能使这些经济技术规范实现最佳的效果。
再次是在环境监督管理领域,环境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多种途径,而不同途径的协调和综合运用主要取决于一个国家的国情。我国总的说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用于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财力不足,企业和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较薄弱,这就要求我国必须加强环境监督管理。而具有较强行政管理色彩的环境监督管理行为,赋予了执法者以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要正确地行使这种权力,必须特别强调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准确理解,而这些原则中最重要的当属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这一原则直接产生于我国环境法的二元立法目的。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既存在矛盾,又相辅相成。经济发展可以为环境保护提供更为雄厚的物质基础,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这都有赖于经济的发展,许多环境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经济支持和保障。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最终目的是一致的。这一原则也表明环境保护与发展经济是我国环境法的两个并行不悖的目标,一定意义上具有二元价值的意义,这就对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种立法目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二元之间的关系,即经济优先还是环境优先。总体看,我国科学发展观提出以来,环境法的目的正在向着环境优先的方向转变。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