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排除事由
[解析] A项,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之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行阶段,这个实行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否则将是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本案中,乙妻在甲已经失去攻击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反击并致甲当场死亡,是事后防卫,已不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范畴,成立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正确。
B项,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在特殊情况下,物也可以成为防卫对象。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物的主人对物的攻击侵害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例如故意唆使自己的狗去咬他人、由于疏于管理而导致自己的狗对他人进行自发的侵害。本案中,甲和乙对各自的动物的侵害行为都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而非正当防卫。因此,B项错误。
C项,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但是,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因此,本案中医生的行为已超出了张三承诺的范围,是故意伤害行为。因此,C项错误。
D项,医生对于同时送来的多位急救病人只能救助其中的一名,是业务冲突行为,是合法的,而非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