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关于犯罪排除事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 A.甲与乙是好友。一日甲到乙家探访,只有乙妻一人在家,甲对乙妻进行调戏,并抚摸乙妻胸部,乙妻表示反对,甲仍继续纠缠。乙妻借故脱身,从里屋拿出一把小宝剑,藏在身后。当甲再次无礼时,乙妻遂持宝剑朝甲的胸部猛捅,甲拼命反抗,乙妻持宝剑又朝甲腹、背等处乱捅数下,致甲当场死亡。经查,甲的要害部位共被捅刺20余刀。对于乙妻的行为,不成立特殊正当防卫
  • B.甲带着名贵猎犬、乙带着土狗散步,突然乙之土狗咬住猎犬之颈部(甲乙均无过失与故意),甲用猎枪将乙的土狗射杀,甲构成正当防卫
  • C.张三同意捐血250毫升,但医生见张三血型稀有,却擅自抽取张三500毫升血液,医生的行为属于正当的业务行为
  • D.医生对于同时送来的多位急救病人,只能救助其中一名,这属于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考点] 犯罪排除事由 [解析] A项,正当防卫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反击行为,必须面临着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所谓不法侵害之正在进行,是指侵害处于实行阶段,这个实行阶段可以表述为已经发生并且尚未结束,否则将是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本案中,乙妻在甲已经失去攻击能力的情况下,仍然进行反击并致甲当场死亡,是事后防卫,已不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的范畴,成立故意杀人罪。因此,A项正确。 B项,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在特殊情况下,物也可以成为防卫对象。所谓“特殊情况”,是指物的主人对物的攻击侵害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例如故意唆使自己的狗去咬他人、由于疏于管理而导致自己的狗对他人进行自发的侵害。本案中,甲和乙对各自的动物的侵害行为都没有故意和过失,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行为,而非正当防卫。因此,B项错误。 C项,被害人承诺,可以阻却侵害人行为的违法性。但是,经承诺所实施的行为不得超出承诺的范围。因此,本案中医生的行为已超出了张三承诺的范围,是故意伤害行为。因此,C项错误。 D项,医生对于同时送来的多位急救病人只能救助其中的一名,是业务冲突行为,是合法的,而非紧急避险。因为,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