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存在不当之处。具体审计计划是根据总体审计策略制定的,要求同时制定具体审计计划与总体审计策略不符合这一要求。
情况(2)存在不当之处。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内部控制的情况调整具体审计程序中实质性程序的范围,但不会影响总体审计策略中的审计范围。
情况(3)存在不当之处。总体审计策略还应当包括“报告目标、时间安排及所需沟通的性质”这一部分。
情况(4)不存在不当之处。确定重要性与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属于“审计方向”部分的工作,“审计方向”是分配审计资源的依据。
情况(5)存在不当之处。风险评估程序不属于进一步审计程序。二者之间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
情况(6)存在不当之处。对审计计划的修改贯穿于整个审计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