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2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是,提出后一申请时,在先申请的主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一)已经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的;(二)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三)属于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款规定:“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故选项B错误,不符合题意。
C.分案申请才需要发明人与原案保持一致.优先权没有这种限制,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