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相对应,是供集体共同消费的物品,如国防、警务之类。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给公共物品下了这样的定义:“公共物品是这样一些物品,它们的利益不可分割地被扩散给全体社会成员,无论个人是否想要购买这种公共物品。要使公共物品有效率地提供出来经常需要政府的行动”。公共物品具有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两个特点:
(1)非排他性。一种公共物品可以同时供一个以上的人消费,任何人对某种公共物品的消费,都不排斥其他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也不会减少其他人由此而获得的满足。对于私人物品来说,购买者支付了价格就取得了该物品的所有权,就可轻易排斥别人来消费这一物品,而像国防之类的公共物品则不同,该国每一居民不管是否纳税,都享受到了国防保护。
(2)非竞争性。公共物品是提供给一切消费者的,无法在消费者之间进行分割,如多一位消费者打开电视机不会给电视台带来任何增加的成本,这也和私人物品不同。
由于公共物品既没有排他性又没有竞争性,所以能够从公共物品中获益的人可以避开为公共物品付出费用,这称为“免费搭便车问题”。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人们总是希望由别人来提供,而自己坐享其成,这样,公共物品就无法生产出来。因此,要使公共物品有效率地提供出来,经常需要政府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