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______。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责令改正;(2)监管谈话;(3)出具警示函;(4)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5)认定为不适当人选;(6)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