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银行账户,将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不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或担保,则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影响。当其他合伙人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时,如果其他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即使金额是500元,也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4)影响。如果审计项目组某一成员参与审计业务,当知道自己在未来某一时间将要或有可能加入审计客户时,将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5)影响。除非出现紧急或极其特殊的情况,并征得相关监管机构的同意(通常指从相关监管机构得到书面批准),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下列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工资服务;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否则将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6)影响。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项目组成员接受审计客户的礼品或款待,可能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