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1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根据规定,B属于以知识产权出资。C属于以劳务出资。E属于以其他财产权利出资。BCE正确。A项因甲对汽车无所有权,因此不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排除。难点在于D项,金钱属于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具有高度的可代替性,一旦被他人使用,则乙享有的是债权,不能基于物权的追及力而要求返还原物。所以,甲可以用乙的私房钱出资,但同时应承担对乙的债务。D也正确。答案为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