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将子女分为(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没有继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继子女如果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按养子女对待,否则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规定的子女有三类: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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