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将子女分为(  )。
   A.婚生子女    B.非婚生子女
   C.养子女    D.继子女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没有继子女法律地位的规定,继子女如果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按养子女对待,否则无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亲属编中规定的子女有三类: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以及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