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1998年夏季长江发洪水,临长江的某市市民张某为救助自家和邻居被骤然到来的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刘某同意,使用了刘某的小船。事后,刘某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不得,为预防张某离开后无法查找其下落,遂扣下张某的一辆摩托车。请回答下列问题:
多选题 张某的行为是:
  • A.自助行为
  • B.紧急避险行为
  • C.正当防卫行为
  •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自助行为、紧急避险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和侵权行为的理解问题。自助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他人的自由予以拘束,或者对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者毁损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遭受的紧急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利益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正在遭受的不法侵害,而对行为人本身采取的防卫措施。侵权行为是指违反法定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本题中,张某为救助自己和邻居被洪水所困的财物,未经刘某同意,使用了刘某的小船进行救助,该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故本题答案为B。
多选题 刘某的行为是:
  • A.自助行为
  • B.紧急避险行为
  • C.正当防卫行为
  •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自助行为的理解问题。正如前问所述,张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但依照《民法通则》第129条规定,本题中,张某使用刘某的小船属于紧急避险行为,该行为并未使刘某的小船受到损害,故依法可不承担民事责任。刘某要求张某支付使用费的请求缺乏法律支持,也缺乏情理支持,是不正当的请求。刘某在不正当请求的基础上扣押张某的摩托车,应届侵权行为。当然,如果张某使用小船不当,造成小船损害,刘某可要求张某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刘某为防止张某离开后无法查找,扣押其摩托车,应属自助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 北方某市甲商场业务员乙到丙公司采购空调,见丙公司生产的浴室防水暖风机小巧实用,在暖气没有来临之前以及在暖气停止之后的一段时间之内对普通家庭大为有用,遂自行决定购买一批该公司生产的暖风机。货运到后,甲商场即对外销售该暖风机。后因该市提前供应暖气,暖风机销量大减。甲商场遂主张乙为无权代理,其所订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现拒绝追认并拒付货款。丙公司遂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代理甲商场购买浴室暖风机的行为为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 B.乙代理甲商场购买浴室暖风机的行为为无权代理行为
  • C.甲商场应当付款
  • D.甲商场有权拒付货款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无权代理及其后果问题。本案中,乙并无购买暖风机的代理权,其自行决定以甲商场的名义签订合同构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为狭义的无权代理行为。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无权代理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被代理人可以追认而使之有效,也可以拒绝追认而让其无效。本案中,甲商场接受丙公司的履行,并实际对外销。售暖风机,可认定为甲商场追认了行为人乙的代理权,乙代理甲商场与丙公司所签订的合同由效力未定的合同转为有效合同。因此,甲商场应受该合同的约束,享受该合同的权利和承担该合同的义务。甲商场以乙未经其授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其追认以后不具有效力。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多选题 甲因遭到乙的不法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甲可以向乙要求下列哪些事项的赔偿?
  • A.医疗费
  •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C.残废者生活补助费
  • D.需要由甲抚养的未成年儿子丙的生活费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依《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ABCD选项均正确。
多选题 朱某买了一台打稻机,为了避免邻人借用,将主轴上的固定键卸下,逢人来借用时就称机器坏了。一日,朱某的好友林某来借,碍于情面,朱某只好借给他,但忘了将固定键装上,林某在使用时,滚筒飞出,将其子打伤。对于林某父子所受到的损害朱某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
  • A.朱某不承担责任,因为他与林某是一种无偿的借用关系
  • B.朱某应当给林某及其子以适当的补偿,否则有失公平
  • C.朱某主观上有过错,应当按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 D.朱某明知借用物有瑕疵而不加说明,所以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过错责任原则问题。朱某和林某之间的关系为无偿借用关系,在该借用关系中对于林某损害的造成,朱某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忘了将固定键装上,致使林某损害。因此,朱某应按过错程度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要特别注意的是,本题不存在公平责任问题,因为公平责任的适用是指双方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未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本题中,也不应由朱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朱某不存在故意的因素。
多选题 关于复代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但其代理行为的后果并非直接归属被代理人,而是经由原代理人而转归被代理人
  • B.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原代理人可以不事先告知被代理人而将其代理事项转托他人代理
  • C.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而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
  • D.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如要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复代理的相关问题。复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复代理人的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原代理人可以将代理事项转托他人,而不必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因为法定代理发生的基础不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而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定代理权具有概括性,范围甚广,法律不允许代理人任意辞任,而且,被代理人往往无同意的意思表示,因此,法定代理人无条件地享有复任权。委托代理的基础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因此,委托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原则上不享有复任权,因为指定代理的基础是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对指定代理人的信任,而且代理行为仅限于特定事务;但是,如果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可以在取得指定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机关同意的情况下转委托代理事务。故本题答案为BC。
多选题 张某于1994年失踪,其妻王某于2000年申请宣告其死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张某为宣告死亡人的判决。不料,张某并未死亡,而是流落他乡,并于2004年死亡。张某死亡时,留有1996年修建的房屋三间,2003年彩票中奖2万元。王某在张某死亡后,改嫁郑某,郑某于2002年死亡。王某现独身。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B.张某所修建房屋三间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C.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 D.张某彩票中奖2万元不属于张某、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问题。张某于2000年被宣告死亡,其与其妻王某的夫妻关系终止,但在 2000年之前所取得的财产仍然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张某于1996年修建的房屋三间仍为张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改嫁,后虽然发现张某并未死亡,但其与王某的夫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故张某于2003年所得彩票中奖款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因此,本题应选AD。
多选题 张某系一精神病人,其家人将其送往精神病院治疗。某日,张某见到一名病患者掉入水缸;奋力将水缸打碎,将病患者救出。张某见病患者浑身湿透,遂用绳子将病患者吊起来,挂在晾衣场上,好将其晾干。后被医生发现,将病患者救下。病患者因被太阳暴晒,花去医药费500元。后就病患者所受损害发生争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病患者从水缸中救起属于无因管理
  • B.张某将病患者晾晒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C.张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 D.精神病院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和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问题。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原因,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为事务管理的行为。无因管理系事实行为,不以管理人具有意思能力为必要。故张某虽然是精神病人,但其将掉入水缸的病患者救出的行为应为无因管理行为,A选项正确。张某将病患吊挂在晾衣场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该行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故BC选项正确。张某是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单独实施侵权行为的,精神病院没有尽到监督和管理职责,对病患受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多选题 李某的父亲生前是一个集邮爱好者,去世时还留有几本邮票。李某对邮票从不感兴趣,在后来的几次搬家中他都觉得这些邮票不好处理。一日,李某的朋友刘某来吃饭,无意间发现了这几本邮票,刘某也是一集邮爱好者,他随即表示愿意全部购买,最后以5000元的价格将邮票全部拿走,李某对这一价格也比较满意。3个月后,李某从父亲生前的一朋友处得知,他父亲所留的邮票中,有5张相当珍贵,可能每张都值5000元;同时另一同事告诉他,刘某正在寻找买主。李某立即找到刘某,要求退还刘某的5000元钱取回邮票。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合同,返还邮票。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欺诈的民事行为
  • B.李某与刘某间买卖邮票的行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 C.李某有权主张撤销合同
  • D.李某无权主张撤销合同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及其撤销问题。本案中,李某对邮票的价值发生了重大误解,依法,刘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行为属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李某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此行为;但在被变更或撤销之前,该行为为有效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多选题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债权的相对性问题。债权债务关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在合同关系中,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只能要求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有:
  • A.甲将自己废弃不用的汽车置于马路中央的行为
  • B.乙拒绝接受丁遗赠给其一台电脑的行为
  • C.丙下午在自己的房间里唱卡拉OK直到凌晨影响邻居休息的行为
  • D.丁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建坟的行为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问题。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和不损害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为限度。本题中,A选项甲的抛弃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违反了禁止权利滥用原则;B选项中乙拒绝接受遗赠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不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C选项中丙的行为严重损害他人利益,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D选项中丁的行为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当然亦属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D。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有效行为的是:
  • A.年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的行为
  • B.年满15周岁的未成年人与他人签订的转让专利的行为
  • C.某建筑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出租建筑设备的行为
  • D.某粮油公司超范围经营烟草的行为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接受报酬、赠与的行为为有效行为;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而言,其签订合同的行为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为可撤销行为;对于法人而言,其超范围经营,只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经营、特许性经营和限制性经营的,才为无效行为,否则为有效行为。本题中,出租建筑设备不为特许经营的范畴,而经营烟草为特许经营的范畴。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多选题 张大爷和王大妈为某一大院的邻居,平时关系很好。王大妈因家中女儿出嫁,邀请大院内的邻居和张大爷共赴喜宴,张大爷想起自己能说话的鹦鹉,便教其说“百年好合”。赴喜宴那天,张大爷带着鹦鹉赴宴,见到王大妈的女儿便说百年好合,在场的人均十分高兴。张大爷暗暗得意,喜宴上,开怀畅饮,不久便醉了,带着自己心爱的鹦鹉便在王大妈的客厅的沙发上睡着,后不久鞭炮齐鸣,鹦鹉因受惊吓而死,张大爷也被鞭炮声惊醒,后发现自己心爱的鹦鹉已经死亡,便找王大妈理论,要求王大妈赔偿2000元,并为此发生纠纷。本案应如何处理?
  • A.不应赔偿,属意外事件
  • B.应予赔偿,属过错责任
  • C.由张大爷和王大妈平均分担,因为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
  • D.王大妈应予适当补偿,属公平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问题。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是公平责任。《民通意见》第157条进一步规定了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张大爷与王大妈对鹦鹉的死亡均无过错,但鹦鹉是在为王大妈女儿出嫁助兴过程中受到鞭炮声惊吓而死亡的,故而基于公平原则,可让王大妈予以适当补偿。故本题应选D。
多选题 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王某家门前的路较窄,王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划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王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 B.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权
  •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行为性质的认定问题。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侵权关键在于其将客人的车钥匙拔下是否具有合法的依据。由于王某收取停车费并非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行为,而是私自收取停车费,故其收费行为不具有合法的依据。既然王某的收费行为非属合法,其以收费为由将客人的车钥匙拔下,强行扣车的行为就属于侵害客人对汽车所有权的行为。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多选题 在法定代表人和法人关系的问题上,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法定代表人既是法人的代表人,又是法人机关的代表人
  • B.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是法人的行为
  • C.法定代表人只能是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
  • D.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源于法律和章程,而不是源于法人的授权
【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问题。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故B选项是正确的。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来源于法人和法人章程的规定,而不是来源于法人的授权,这也是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故本题D选项是正确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通常情况下是行政正职负责人,依《企业法人登记条例》规定,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常务副职负责人,未设常务的,主持行政工作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故本题C选项可以排除。至于法人机关,通常包括意思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法定代表人只是法人执行机关的代表人,不是意思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代表人。故A选项可以排除。本题正确选项为BD。
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
  • B.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 C.公平责任原则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
  • D.公平责任原则既适用于侵权,也适用于违约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公平责任原则的含义及适用问题。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无过错的情况,其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适用的结果限于对直接财产损失的赔偿。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仅限于侵权,不适用于违约。故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 下列法人中,设立无需登记的是:
  • A.企业法人
  • B.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
  • C.机关法人
  • D.社会团体法人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设立问题。不同的法人,其设立方式不同。企业法人的设立需经登记,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其取得法人资格。自然人自愿组建的事业单位,需经登记,自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依《社会团体登记条例》规定,除民主党派以外,应经登记,否则,不仅不能取得法人资格,而且违反公法的规定。机关法人的设立无须登记,自设立完成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故本题答案为C。
多选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代理行为的是:
  • A.甲代替乙招待乙的朋友的行为
  • B.传达室的张大爷将甲寄给乙的信送给乙的行为
  • C.公司董事长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的行为
  • D.公司的售票员向旅客卖票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对代理的理解问题。本题中,A选项为道德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B选项为传达行为;C选项为代表行为;D选项为代理行为,这种代理属于职务代理。故本题正确选项为D。
多选题 姜某与蒋某共同居住林某的房屋,姜某居住在三楼,蒋某在一楼经营电信器材及起居。某日上班期间,蒋某雇佣的员工苏某在烧开水时不慎引发大火,在大火烧至二楼且浓烟直扑三楼时,姜某将被单的一端系在身上,另一端绑在一根棍子上夹在窗户,从三楼窗户往外跳。由于夹在窗户的棍子一端未牢固,致姜某摔伤。姜某请求蒋某、苏某、林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引起纠纷。经查,林某的房屋仅有一个楼梯,当时烟火即从此楼梯往二楼、三楼烧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姜某对林某享有请求权
  • B.姜某对蒋某享有请求权
  • C.蒋某对姜某享有抗辩权
  • D.蒋某和苏某对蒋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紧急避险的认定、责任承担及民事权利的辨别问题。紧急避险是为了避免本人或者他人的民事权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急迫的危险所为的行为。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危险必须是现实存在的;(2)避险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 (3)避险行为不得超过必要限度。本题中,姜某在大火及浓烟即将危及自身安全,而又无法从唯一的楼梯脱离危险时,采取了从三楼跳下的措施,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因紧急避险造成的损害,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是由于苏某烧开水时不慎引发大火所致,苏某受雇于蒋某,故其经营行为应由蒋某承担责任,因此姜某对蒋某享有请求权。 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林某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失,故不承担责任,A选项错误。本题的难点在于 C选项的判断。姜某的行为构成紧急避险,但其在采取此措施时未将被单一端牢固固定,对自身损害也存在一定过失,在其向蒋某主张赔偿责任时,蒋某有权主张过失相抵。蒋某此项主张是否属于抗辩权呢?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永久或者暂时阻止请求权得以实现,故又可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前者如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后者如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本题中,蒋某所主张的过失相抵并不属于抗辩权范畴,而是在肯定姜某请求权的前提下,在确定蒋某责任范围时,根据公平原则,将因为姜某自身过失导致的损害归由姜某承担,从而减轻或者免除蒋某赔偿责任的原则。故C选项错误。
多选题 下列主张共同侵权的请求中,应予以支持的有:
  • A.甲违章驾车撞伤乙之头部,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丙之违章行为又再次被撞伤头部,致头部伤势加重,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 B.甲、丙均违章致使两车相撞,致路人乙受伤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 C.甲违章驾车撞伤乙之右腿,在乙昏迷过程中,丙又违章驾车压伤乙之左腿,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 D.甲、丙两人相约致伤乙,甲驾车持棍将乙之左臂打伤,丙驾车持棍将乙之右腿打伤,乙对甲、丙主张共同侵权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认定问题。共同侵权既包括存在共同意思联络的侵权,也包括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本题A选项中,乙所受伤害是由甲之侵权行为所生结果与丙之侵权行为相结合,二者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间隔,故不为直接结合致他人受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本题B选项中,乙所受损害系由甲之侵权行为与丙之侵权行为直接结合而导致的,虽然甲、丙对乙并无损害的意思联络,但二者仍然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本题C选项中,甲与丙对乙并无意思联络,他们对乙所造成的损害也非同一损害,故成立分别侵权而非共同侵权。本题 D选项中,虽然乙所遭受损害并非同一,但侵权人甲和丙之间存在意思联络,故足以构成共同侵权。因此本题答案为BD。
多选题 有关法人独立财产的特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人财产与其出资者的财产彼此分离
  • B.法人财产与国库财产彼此分离
  • C.法人财产与法人工作人员的财产彼此分离
  • D.法人财产与法人代表人的财产彼此分离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的财产问题。只要理解了法人财产的独立性,本题就能正确选择。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多选题 南昌建筑安装公司从邻省的安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2000只电源开关,但回来一检测,发现有1/3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安电设备制造厂同意全部退货。但是南昌建筑安装公司却一直没有收到 2000只电源开关的退货款,几经催讨都没有结果,于是安装公司以安电设备制造厂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但此时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另一省的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所兼并,成为其一个生产分厂。原制造厂领导以制造厂已经不存在为由,不归还欠款;而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认为,此债务属原制造厂,与公司业务没有任何关系,也拒绝承担责任。对此债务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因为它是合同中违反合同一方
  • B.由安电设备制造厂领导承担,因为合同是他同意签订的
  • C.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因为它承受了原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
  • D.应该消灭,因为原合同一方已经不存在了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合并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依《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安电设备制造厂虽然是与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且其存在违约事实,因违约而形成的债务本应由安电设备制造厂承担,但安电设备制造厂已经被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兼并,安电设备制造厂的债权债务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故其对南昌建筑安装公司的债务应由光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多选题 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两间房屋被其父亲继承,一辆小货车由其妻子继承。其妻改嫁王某,王某在使用小货车运输过程中出现车祸,车毁人亡,货车被送至李某处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费被扣留。此时,张某回到家乡。经查,两间房屋一直出租给赵某居住,租期已过,赵某一直继续占用。因返还财产引起纠纷,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两间房屋
  • B.张某有权请求其父亲返还房屋租金
  • C.修理费属于张某夫妻共同债务,张某有义务偿还该修理费
  • D.张某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但应支付修理费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赵某承租张某父亲继承的张某的房屋,租期已过却一直占用,属于非法占有,张某有权请求赵某返还房屋,A选项正确。返还财产包括返还原物和孳息,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故张某父亲应将房屋租金返还张某,B选项正确。张某之妻应将小货车返还给张某,现小货车被李某留置,因李某并未取得小货车的所有权,故张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李某返还小货车。由于李某扣留货车系行使留置权,故张某虽有权请求其返还小货车,但李某有权拒绝返还。支付修理费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张某与李某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故张某无需支付修理费,D选项错误。如果张某愿意支付修理费,则属于代为履行,张某有权请求张某之妻返还修理费。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张某之妻已再婚,虽其配偶又死亡,但其夫妻关系不得认定自行恢复。故在张某被宣告死亡期间张某之妻使用货车产生的修理费非属于夫妻共同债务,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
多选题 甲与乙离婚后,9岁的丙随父亲甲生活。甲因外出经商,委托好友丁代为看护。一日丁让丙喝酒,不料丙酒醉,乘酒劲损坏小卖店电视一台。此责任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
  • B.丁承担
  • C.甲与丁共同承担
  • D.甲、乙、丁共同承担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以及监护职责的委托问题。本题中,丙随甲生活,丙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应由甲承担,因甲与乙离婚,只有在甲承担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要求乙承担。题目中未交代承担有困难,故乙不承担丙侵权的责任。又因甲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丁,丁在监护上存在过错,应负连带责任。故对丙的侵权造成的损害,由甲与丁共同承担。故本题答案为C。
多选题 梅子在2002年时被拐卖到某地被迫与虎子登记结婚,2003年,梅子向村委会提出要撤销婚姻,但最终不了了之。2004年3月,梅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回家乡。2005年1月,梅子的父母提出撤销婚姻,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梅子的父母有权主张撤销梅子与虎子的婚姻
  • B.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其与虎子的婚姻、
  • C.虎子有权主张撤销其与梅子的婚姻
  • D.梅子主张撤销婚姻的期间已过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可撤销婚姻问题。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本题中,梅子被拐卖被迫与虎子结婚,属于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梅子主张撤销婚姻的期间应自被解救后算起,故梅子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未过,D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10条第2款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因此,本题中仅有梅子有权主张撤销婚姻,梅子的父母和虎子均无此权利,故AC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
多选题 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
  •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及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依《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21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本题中,王某属于法人的工作人员,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应由法人承担。同时,办事处虽为法人的分支机构,但该分支机构既不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也不具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在诉讼上,也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故王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的行为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故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 某年春节,村民张某和李某在自家门前放鞭炮庆祝过年,两家相隔一条街,鞭炮均被扔到街中间燃放。村民王某之子小王恰好路过,突然,一枚鞭炮向其飞来,并击中其眼,致使小王视力下降。由于张某和李某所燃放鞭炮均为同一型号,故无法判断究竟是哪家的鞭炮致使小王受到伤害。对小王的损害,应由谁承担?
  • A.由张某承担
  • B.由李某承担
  • C.由小王自担
  • D.由张某和李某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张某和李某在街面上燃放鞭炮,属于可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危险行为,由于他们的行为导致小王遭受损害,又不能证明是谁造成的,而张某和李某也无力证明损害非自己的过错所致,故应由其二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题答案为D。
多选题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 A.自然人甲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 B.中国公民丙与中国公民丁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 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只要明确了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精义,对本题的回答就十分有利。税务机关和自然人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故不为民法调整对象,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故本题应选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