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
A、B、D
【答案解析】 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的抗辩和对人的抗辩,其中对物的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主张:(1)票据无效。(2)背书不连续。(3)票据变造的情况下,在变造前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造后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而在变造后签章的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变造前的票据记载事项主张抗辩。(4)票据尚未到期,票据债务人可以主张抗辩。但这种抗辩只是延缓权利主张的抗辩,并非否定权利主张的抗辩。(5)票据上记载票据债权消灭的,如票据上明确记载票据金额已清偿或者已抵销、免除或提存的,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6)票据遗失后,法院依票据权利人的公示催告请求,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就丧失了效力,任何人都不得依此票据主张权利,票据债务人可以提出抗辩。(7)票据伪造的情况下,被伪造的签章人可以提出抗辩。(8)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所为的签章无效。故选项ABD属于对物的抗辩。
《票据法》第13条第1、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选项C只能对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属于对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