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饲养的一只狗在乙公司施工的道路上迫咬丙饲养的一只狗.行人丁避让中失足掉入施工形成的坑里,受伤严重。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解析]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地而施工致人损害
[解析] 首先,根据《侵权责任法》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属于特殊侵权行为,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所造成。本题中,甲饲养的狗致丁受伤,甲需承担无过错责任,除非他能证明损害是由丁的原因引起。选项A认为甲应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是错误的。
其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1条的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知,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采用过错推定责任,施工人只要证明自己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选项B正确。
再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3条的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即使丁的人身损害并非丙所饲养的狗造成,而是由于第三人甲的狗追咬所致,但由于依法被侵权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丙仍需承担责任,只是清偿后可以向甲进行追偿。选项C错误。注意,在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侵权责任法》第83条赋予受害入选择权,他既可以选择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也可以选择第三人赔偿。这一点与《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的只能要求第三人赔偿相比,是一个重大变化。
最后,丁的人身损害并不是意外事件,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特殊侵权行为,所以选项D是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