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恰当。A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将由于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单个组成部分界定为重要组成部分。
(2)不恰当。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这样做对充分说明情况是必要的,否则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3)不恰当。如果集团管理层限制集团项目组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接触重要组成部分的信息,则集团项目组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恰当。
(5)不恰当。如果集团项目组计划仅在集团层面对某些组成部分实施分析程序,就无须了解这些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6)不恰当。集团项目组可以通过参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实施追加的风险评估程序或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对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并非重大的疑虑(如认为其缺乏行业专门知识),或消除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未处于积极有效的监管环境中的影响。
[考点] 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